紐約大都會美術館在過去一年因門票政策而陷入法律訴訟 |
2012年底,大都會美術館捲入一場針對入館收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直到近日紐約州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風波才略為平息。這場風波包含兩項訴訟:其一,控告美術館未在售票處將其「自由付費」的原則表明清楚,有欺騙民眾之嫌,並更進一步指出美術館未免費開放,在根本上違反了一條19世紀訂定的紐約州法規;其二,數位聲稱曾經受騙的民眾,以集體訴訟的方式要求美術館賠償。
●自由付費政策的來龍去脈
要了解這場法律訴訟,就得回到1870年代大都會美術館成立之初,與紐約市府簽下的租約了。原本暫時立於曼哈頓中城區的大都會美術館,搬遷至位於中央公園的現址之前,紐約州政府授權予公園、休閒和文化事務部,撥出一塊土地,建立一座能夠讓該市感到驕傲的美術館。既以「將藝術與藝術教育帶給美國民眾」為成立宗旨,收不收入館費,便是大都會美術館成立之初即存在的議題。於是,在1878年與紐約市簽下的土地租約中,明定大都會美術館必須一週之內有四天免費開放給民眾。而後於1893年,紐約州立立法機關又將免費開放時間增加為五個白天及兩個晚上,以換取市政補助及土地租金豁免權。
就這樣過了幾十個年頭,到了1970年,大都會美術館陷入營運赤字,於是當時的館長何文(Thomas Hoving)向紐約市請求允許美術館每日收費。市議會起初有點猶豫,不過,當時公園、休閒和文化事務部的首長與館長達成協議,同意讓美術館收費,條件是費用高低應「完全交由每位個體斟酌處理」,也就是目前大都會美術館的自由付費政策,只是,當時並未正式修訂美術館與市府的租約,將這項協議列入租約中。直到四十多年後的2013年10月(此時美術館已陷入法律訴訟風波,讓人不禁聯想到其直接關聯性),紐約市終於修訂了與大都會美術館的租約,明文表示美術館可以收取建議入館費用,並增訂允許美術館在未來調整票價,如針對特展收取額外費用的條文。雖然收取較高特展票價的情況在美術館界十分常見,不過,大都會美術館卻早在1980年便否決了這項做法。
因著這場法律風波,大都會美術館館長坎貝爾(Thomas Campbell)甚至發布新聞稿,澄清並說明美術館的門票政策。除了強調美術館目前政策的合法性及明確性之外,坎貝爾也解釋1970年開始建議票價的原因。不難想像,主要原因就在於大都會美術館必須維持日漸成長的規模營運。較以往成倍的展覽空間、館藏數量、遊客人數等,讓大都會美術館必須規劃一年2億5千萬美元的預算。這筆預算來自多個方面——會員費、市政補助金、企業贊助、商品及餐廳收入、捐贈等等,而門票收入大約佔總預算的11%。坎貝爾並表示,事實上,即使美術館將目前的建議全票金額25美元改為固定票價,仍不足以負擔個人成本。根據館方估計,平均每位入館民眾會消耗超過40美元的成本,而以一年接收超過6百萬遊客人次(其中包括許多免費入館的學校團體)的情況而言,一週七天都開放的大都會美術館自然需要一大筆營運額,以在各方面維持一定的品質。換句話說,大都會美術館在增加各項導覽、演講與活動之時,也希望顧及到所有經濟階層的民眾。
●誤導與否
以我本身的想法而言,或許原告及被告都有理。的確,大都會美術館的票價告示容易引起民眾的困惑,若非我早已知道此處的門票原則,光看告示或許也會不知所措。位於售票處,民眾會一眼瞧見的是斗大的粗體字,寫著「成人25美元;老人17美元;學生12美元;會員免費」。然而,若看仔細些,會發現幾行小字寫著「建議票價;特展不額外收費;十二歲以下孩童免費」。此外,美術館文宣印著各種加入會員的優惠,其中便包括「免費入館」這一項,容易造成支付會員費用比較省錢的錯覺。這些細節,或許在購票時多留心一些,便可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令我不解的,是大都會美術館曾經在網路平台如Groupon等處提供優惠,給予「打折」的票價,卻未指出事實上入館費用是採自由捐贈的方式。熟悉大都會美術館的民眾或許會看著優惠案心想:「怎麼會有人買?」不過,從未進入大都會美術館的民眾,包括許多紐約客,或許就會把這個當成參觀美術館的大好機會。
另一方面,我卻也不只一次聽過售票人員對著遞出信用卡或大面額鈔票的民眾問道:「幾張票?你想付多少錢?」很多時候,民眾回以困惑的表情,以至於售票人員接著解釋:「告示上的門票價錢是建議價錢,你可以自己決定要付多少錢。」至少在售票處的這項做法,是一個澄清的機會,讓民眾在購票時清楚自己付出的是什麼,並不刻意誤導民眾支付全額建議票價。而根據大都會美術館提供的資料,參觀民眾平均付出大約11美元的入館費用,遠遠低於告示上建議的25美元,也稍可反映出民眾自由付費的情況。
相較於其他位於紐約的美術館,全票25美元其實並不驚人。紐約現代美術館也同樣為25美元,古根漢美術館為22美元,惠特尼美術館為20美元,新美術館則為16美元,並且皆為固定全票票價,只有某個下午或晚上,以自由付費或免費方式開放。以規模而言,大都會美術館顯然豐富得多,而與其他美術館不同的全時間自由付費政策,確實嘉惠許多民眾。曾經聽過好些人有感而發,說普遍美術館的票價是令他們無法更常參觀美術館的重要因素。
對於大都會美術館的自由收費政策,民眾的做法不一。有些人認為這座美術館的資源寶貴,付多少錢都值得;有些人不好意思,覺得如果不付全額,自己好像很吝嗇;也有人掏出口袋裡的零錢,有多少給多少。
●豐富又親民
至於法官如何判決?2013年10月底,曼哈頓最高法院判決大都會美術館勝訴,說明「在目前的做法之下,每一位民眾都有能力支付入館費用。對於那些沒有經濟能力、或不願意以金錢方式表達感激的民眾,只要1分美元(筆者案:不到台幣1元)的捐獻也是被接受的。大都會美術館事實上等於是免費開放給大眾的。」法官並表示,若終止目前的自由付費政策,將削減美術館一大部分的預算,從基礎破壞「提供接近藝術的權利及教育大眾」的宗旨。
因此,下回前往大都會美術館時,不必因為告示不清楚而躊躇不前,也不必因為預算有限而放棄這座藝術的寶庫。只是在享受藝術資源的同時,也別忘了金錢常是支持藝術機構最直接的方式。這樣的結論或許陳腔濫調,但也是大都會美術館試著達到的平衡:在豐富館藏及觀展經驗的同時,持續讓美術館成為一個歡迎民眾的地方。至於每次的觀展經驗值得多少金額,就交由每位民眾自行決定了。
(原刊載於《藝術家》雜誌464期2014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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